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第8项,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国库,政策依据: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1〕2358号):“同意你市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上限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
二、办理部门
市规划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
服务对象:综合其他
四、受理条件
一、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二、项目已经批前公示。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有关减免文件;
商丘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审批表;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通知单;
八、法定时限
九、承诺期限
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90元/平方米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536178、0370-3269661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269688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