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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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物流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高速公路等城乡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客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七)承担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物流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物流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2.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项目须征得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物流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物流等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调研。
(五)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提供本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六)综合规划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七)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审查、建设管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八)公路科。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涉路事权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协调指导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流动治超和跨区域联合治超工作。
(九)运输管理科(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指导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等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参与组织应急运输工作;协调涉及民航、铁路、水运等接驳运输及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参与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应急货物运输;按规定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十)场站物流和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客货运场站、物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从业资格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客货运场站、物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从业资格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十二)航务海事科。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有关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科。拟订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智慧交通平台系统建设,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发展;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铁路建设办公室综合科。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铁路建设政策,衔接中央、省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研究提出我市铁路建设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重大铁路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铁路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市内既有铁路资产重组和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分工,协调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十五)机场建设办公室综合科。按照中央、省有关民航建设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民航建设总体方案及民航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负责我市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机场重大项目实施;负责机场专用公路的建设管理及临空经济区规划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商丘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设在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协调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商丘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商丘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第七条商丘市机场建设办公室设在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机场建设项目推进以及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对接等工作。商丘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商丘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第八条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安全总监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收回。
第九条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党组书记、局长、市机场办主任、市铁路办主任马登峰同志: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副处级干部贺红兵协助马登峰同志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士强同志:分管财务审计科;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二级调研员邓刚同志协助林士强同志工作,负责交通万人驻万企分包县区、企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陆峰同志:分管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淮海驾校)、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淮海汽车站运营管理;负责运输市场、物流发展、运输行业管理、运输结构调整、公共交通、公交都市创建;联系市公交公司、市商运集团。
二级调研员刘福强同志、三级调研员宋刘昊同志、四级调研员耿伟同志协助陆峰同志工作。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海永同志: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军同志:分管人事教育科、综合规划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劳动人事、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党的建设、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双拥创建、招商引资、交通规划、交通扶贫、对外开放、精神文明创建、驻村帮扶和工、青、妇工作。
四级调研员彭慧敏同志协助张志军同志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伟同志:分管公路科、建设管理科、航务海事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技术中心;牵头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乡村振兴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超限超载治理;负责交通运输扫黑除恶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冠宇同志: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秘、对外宣传、督查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法制政府建设,负责优化交通营商环境,负责平安交通、信访稳定和国家安全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全同志:主持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市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工程师郭金收同志:分管审批服务办公室、科技信息科、国防交通科、市智能监理公司(检测中心)、市地方铁路局、市路兴公司;负责行政审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负责科技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国防动员、政务信息公开;联系河长制工作。
二级调研员瞿云鹏同志:分管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协助张宏伟副局长并具体抓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级调研员何德峰同志:分管机场建设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机场办日常工作,重点抓好机场项目建设。
三级调研员宋刘昊同志协助何德峰同志工作。
三级调研员刘冬同志:分管铁路建设办公室综合科;负责铁路办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市域铁路项目建设。
单位各内设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169号 联系电话:0370-2562518
办公室 2562518
人事教育科 2562556
财务审计科 2562563
综合规划科 2562618
纪检监察室 2696068
政策法规科 2562552
审批服务办公室 2562601
综合规划科 2562618
建设管理科 2562526
公路科 2562660
运输管理科 2562688
场站物流科 2562368
航务海事科 2562589
科技科 2562703
铁路建设办公室 2562529
机场建设综合办公室 2562708
机关党委办公室 2562813
机关纪委办公室 2562517
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370-315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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