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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17:13: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个月内,企业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属企 业)可以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具体落实按每年文件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程序时间)。

四、办理流程

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核定职业技能补贴金额,生成《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核定表》。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无需预约,工作时间段内即时办理。

2.窗口办理:

(1)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丘市火车南站)二楼31号服务窗口

(2)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370-6067933

(3)服务时间:上午9时至12时,13时至17时

(二)线上办理

1.“河南人社政务服务统一系统”;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社服务快办专栏);

3.“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答复意见》(豫人社〔2020〕71号)、《河南省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职业资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人社函〔2017〕43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 9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豫人 社办函〔2018〕 236号)。

八、咨询监督

窗口咨询电话:0370-6067933

监督电话:0370-3667798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得采取虚构劳动关系、伪造相关资料欺诈骗取职业提升补贴资金。如发现有骗取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十、常见问题

1、目前如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能否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目前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不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规定,放宽了职业技能补贴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企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但文件同时规定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所以目前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目前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有哪些?

答: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或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13类等级证书或获得《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 51号)公布的河南省技师培训享受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确定的100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方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他的证书均不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终审:程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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