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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主题: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时间:
2025-12-15 15:30:00
嘉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简介:
12月15日,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特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同志聚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核心主题,紧扣国家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解读我市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聚焦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市民及青年人群体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直付购房首付款、一次购房可提可贷等热点,覆盖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商转公政策、提取流程简化等民生关切,嘉宾将现场答疑。通过政策解读与互动交流,让缴存人清晰了解政策红利,推动公积金制度更普惠、高效,助力实现“安居”梦想。请您关注!
欢迎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提问与点评]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付伟同志做客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栏目,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为主题,围绕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问题进行访谈。

  • 主持人:

    付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沟通,希望能够通过这次机会,能让广大市民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使用政策有更加直观和深入地了解,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 主持人:

    住房问题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指数,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保障缴存人住房需求的重要制度,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首先想请教付主任,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直在不断优化,能否给我们整体介绍一下我们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好的主持人!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公积金真正成为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的“贴心钱”。近年来,我们围绕“优化使用、提升效能”,重点从三个方面调整了政策: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缓解租房群体的经济压力,重点关注新市民、青年人等有迫切租房需求的群体;二是延长购房提取年限,将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从原来的三年延长至了五年;三是优化购房贷款政策,降低首付比例、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等,支持缴存人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这些调整目的都是为了让更多缴存人受益,切实保障大家的基本住房需求。

  • 主持人:

    感谢付主任的介绍,您介绍地非常全面。接下来想具体问问您,在租房提取方面,我们现在的政策是什么样的,比如提取额度、提取条件有没有调整?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按照2024年10月25日印发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从1.8万元提高至2.4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年度提取额上限为当年首次提取时月缴额的12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租房提取业务共计办理17251笔,同比增长了61.91%;提取资金22706.36万元,同比增长86.44%,其中新市民和青年人提取资金占比显著。这些措施有效增强了缴存人家庭的住房消费能力,充分体现了政策精准发力、惠及重点群体的成效,真正实现了让新市民和青年人“租得起房、住得安心”的政策目标。


  • 主持人:

    从刚才您介绍的内容来看,我市租房提取的额度不但提高了,而且针对新市民、青年人有迫切租房需求的群体也有优惠政策,那么怎么定义新市民和青年人呢?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新市民”,最初指的是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后来这一名词的指代范围逐渐扩大,成为原籍不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来到一个城市的各种群体的集合统称。在这里,新市民指在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未获得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含)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直、睢阳区、梁园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视为同一缴存及户籍地);青年人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新市民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青年人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凭借身份证即可认定。

  • 主持人:

    好的付主任。我注意到您刚才提到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按实际房租支出,如果实际支出超过租房提取的限制了怎么办?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是这样的,缴存人如果租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提取的额度不受刚才讲的2.4万元或1.8万元的限制,缴存人提供相应材料后,可以按照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主持人:

    十分感谢付主任,我相信广大市民及网友听了您的介绍以后,对我们的租房提取政策一定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接下来想请教付主任,在支持购房方面,我市公积金政策有哪些优化?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好的,说到支持购房,我们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三年延长至了五年,也就是说,在购、建、修房五年内,缴存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还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限的延长,能够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购房的需求,特别是我们今年又联合了市住建局,开展了直付购房首付款的业务,极大地缓解了缴存人购房首付不足的问题。截止到今年11月底,我们共办理了直付首付款业务73笔,合计金额1020.52万元。

  • 主持人:

    说到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我相信大家很感兴趣,能不能麻烦付主任向大家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直付购房首付款,这个业务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好的主持人。直付购房首付款的全称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意思是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简单来说就是先把购房人的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支付给开发商,改变了以前先购房,后提取的业务办理模式,解决了购房人前期筹集首付难的问题。具体流程呢,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房屋认购。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采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方式出售住房,并签署《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二)预提确认。申请人携带购房认购协议及定金收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开具《直付购房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

    (三)合同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直付购房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载明的拟提取金额,认定申请人已具备交纳购房首付款能力,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为申请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划转住房公积金**元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收款账户用于直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

    (四)提取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载明的拟提取金额。

    (五)审核转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完成提取审批。申请人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将申请提取的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将申请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六)提取退回。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完毕后,出现申请撤销、解除、变更购房人等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先行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退回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并备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退回住房公积金直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退回资金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直付购房首付款资金退回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金退回凭证,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合同撤销或变更等事宜。

    注意事项呢有以下几条:

    (一)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坐落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完毕前,申请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及信息变更等业务。

    (三)申请人及共同提取的配偶、父母、子女,均需本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需到场办理;

    (四)申请人应于《直付购房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载明的开具日期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提取业务。逾期未办理的,该《直付购房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自动作废;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已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支付给购房人或第三人;

    (六)《直付购房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有效期内,如申请人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


  • 主持人:

    感谢付主任,您介绍的太详细了。说到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呢,除了提取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项业务。麻烦付主任向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呢?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好的主持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贷款年限、缴存基数、家庭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家庭住房套数情况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管委会规定的额度上限(目前是单人正常缴存上限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上限70万元,惠贷政策除外),具体贷款额度的计算,按照目前的政策大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缴存时间在半年至1年,理论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20倍,缴存时间在1至3年,是24倍,缴存时间在3年以上,可以达到30倍。简单来说在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前提下,账户余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贷得越多。

  • 主持人:

    按照付主任您刚才的讲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跟个人的账户余额是有很大关系的,那有的群众可能会问,如果把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取了出来或者用来直付购房首付款的话,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会不会不能满足贷款额度?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您这个问题非常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确与账户余额有很大的关系,我们也一直在考虑怎么将提取和贷款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帮助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经过我们不断地调研,探讨,现在已经形成了一项成熟的政策措施,并且已于今年的1月1日起开始实行,即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一年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也就是说缴存人在购房提取或办理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这项政策的出台,解决了购房人到底要提取还是要贷款的问题,用一句流行语来说:小孩子才做选择题,大人全都要。同时我们把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了优化,把原来的六个档位的缴存时间参数,优化为三个档位,提高了各档位的标准,简单来说的话,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现在可以更容易获取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主持人:

    我刚才注意到您说住房公积金有关惠贷政策,可以介绍一下有哪些惠贷政策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压力,同时帮助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我们出台了以下惠贷政策:即依法生育、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及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人员,贷款额度可叠加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以突破70万元,达到84万元;如果同时该家庭又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那么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98万元,按照我市商品房价格来说,足以满足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

    2、为了帮助军队转业人员及通过考公等渠道落户商丘的年轻人安家,我们出台了“从公积金缴存开户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招录的我市在编公职人员和军队转业安置财政供给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计算其可贷额度时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及账户余额系数的限制”的政策。

    这项政策很好理解,刚才我们说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里面有缴存时间与账户余额的关系,缴存时间越长,缴存时间系数越大,账户余额系数根据我市个贷率的变化而调整。而符合该惠贷政策的借款申请人,只要符合开户正常缴存满半年,理论上只要收入、房屋套数、房屋价值、征信等符合要求,就能贷到最高额度。

    截止目前,我们共受理了以上惠贷政策贷款业务189笔,合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了8019.9万元。

  • 主持人:

    没想到住房公积金除了贷款利率低以外,还有这些优惠的政策。对了,说到贷款利率,想问一下付主任,今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的利率执行,那么利率调整之前就申请的贷款怎么调整利率呢,需要个人去公积金中心申请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以下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放款时已经按新利率执行了;

    2025年5月8日之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利率执行,大家不用单独申请调整利率,我们会统一进行调整的。

  • 主持人:

    那可真是太方便了!住房公积金果然是大家购房最好的帮手!如果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的群众也可以享受到这么优惠的利率就好了!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您所希望的已经实现了。我们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推出了本地缴存人商转公政策,也就是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时我们也是率先在全省推出了“顺位抵押”的方式开展商转公业务,在该模式下,无需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实现了“商业住房贷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直转,可以极大地缓解借款申请人的筹款压力。为了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我们从2022年6月1日起,扩大了商转公业务的范围,从刚开始的只有我市的缴存人可以办理扩展到全国的缴存人,只要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们的贷款要求,都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从2020年12月份开始商转公以来,我们一共办理了10034笔商转公业务,累计发放贷款达到了37.45亿元,受到了广大缴存人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的经验也被省内多家兄弟单位学习借鉴。

  • 主持人:

    太棒了,这确实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请问付主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可以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我们的业务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样的提取和贷款政策。

    近年来,我们中心积极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使用促缴存。通过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权益等措施,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

    就拿商转公业务来说,自开展商转公业务以来,我们共为全市共为206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办理了商转公业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354.3万元。

  • 主持人:

    非常感谢付主任围绕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相关问题进行的讲解。今天政务访谈,也有很多网民在线,有一些问题想要向您来咨询一下,我们来关注一下。首先看到一位网民提问。

  • 主持人:

    网友“甲乙”提问:除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外,购房人还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后续能否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可以的,目前我们购房提取的时限是5年,也就是说在购房5年内,购房人可以提取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金额。举个例子,购房人实际支付购房款为50万元,提取30万元后,在5年内还可以按照购房的原因提取20万元。

  • 主持人:

    网友“回暖”提问:已签约按月对冲业务,为什么扣款时却扣了还款卡里的资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已签约冲还贷业务,却扣了银行卡里的钱,这种情况可能是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冲还贷签约未成功,而申请人没有发现;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向银行发起扣款;三是冲还贷协议是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签署的,之前冲还贷没有实现夫妻双方之前的循环冲抵,我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优化了冲还贷规则,该日期后夫妻双方签署冲还贷协议,实现了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循环冲抵。

    但是不论是何种原因出现了冲还贷失败,请及时与我们反馈,我们核实原因后可以帮助大家尽快处理。

  • 主持人:

    网友“家庭”提问:子女单独购房,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共同申请人指就同一笔贷款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因此只有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父母暂不符合要求。

  • 主持人:

    网友“deli”提问:夫妻双方名下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商业贷款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不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之一是“提取申请人无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 主持人:

    网友“晴空”提问:提前还款能用余额直接冲抵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可以的。申请人在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可以选择“实时扣款”或“公积金冲还贷”,选择“实时扣款”是从申请人预留银行账户内扣除相应还款金额;选择“公积金冲还贷”是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还款金额,也就是网友说的公积金余额冲抵。

  • 主持人:

    网友“卉卉”提问:缴存人购建自住住房及偿清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偿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几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按照2024年10月25日管委会印发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延长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及偿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清住房贷款本息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目前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是5年,偿清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偿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是2年。

  • 主持人:

    网友“XXX”提问:商丘市装修房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怎么办理?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关于装修提取政策,目前我们正在起草、出台的过程中,待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相信大家不会等太久。

  • 主持人:

    网友“辉辉”提问: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手机号不一致,如何进行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缴存人在我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与实际号码不一致,需要进行修改。手机号码变更属于一般性信息变更,变更流程比较简单,缴存人可以联系单位专管员,让专管员通过我们的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修改,缴存人也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到我们的服务网点修改。

  • 主持人:

    网友“明明”提问:之前在外地工作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在商丘市上班,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够转回来吗?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这当然可以的。如果是在商丘市内工作变动,只需要办理“同城转移”即可。如果是在商丘市以外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现在回商丘工作,应当办理“异地转移”业务。缴存人需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而后由转出地中心和转入地中心分贝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直接办理。

  • 主持人:

    网友“叮呀”提问: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洛阳,驻马店,信阳已经公布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的政策,商丘公积金中心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希望早日落地执行。二、商转公业务实现线上办理,或者已经可以完全线上办理,但不知线上办理的流程。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关于提高贷款额度刚才已经讲过,请大家耐心等待,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商转公业务的线上办理,目前我们还没有实现,当然,这也是我们数字化发展的方向。贷款业务的线上办理,需要依托各部门数字化发展,还要严格保证数据安全,严防数据泄露。目前我们已实现了与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公安、部分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实现了征信的自主查询,但是在数据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及潜在风险,具体表现为数据共享不及时以及接口不稳定,有时会出现查不到数据的情况,因此目前暂不能实现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线上办理。

    下一步,我们会加快推进中心数字化发展,全面梳理贷款业务流程,精简环节、减少材料要件,争取早日实现贷款业务的线上办理。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最后请付主任再给我们广大网友说几句话,作为今天的结束语吧。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伟:

    感谢“政务访谈”栏目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大家交流的机会,大家的关注和理解,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最大支持。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我们肩负确保缴存人资金安全、为职工提供稳定、长期的住房资金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找准工作切入点,主动回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助力经济发展、保障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用,在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新业绩、新辉煌。

    谢谢。

  • 主持人:

    非常感谢付主任的详细介绍和解答,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