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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残疾人工作缴纳社保咨询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2-08-22
信件索引号 202202254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虞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8-25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经虞城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反馈如下:虞城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420元(商民发〔2022〕19号文件),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标准,将取消农村低保救助。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政府保障兜底,鼓励劳动自立;第三十一条: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第三十二条: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乡镇应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根据商政【2016】39号文件要求,享受社保会取消残联人两项补贴,因社保账号无法取消故无法继续申请残疾人补贴,社保账号彻底清零取消后,可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