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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16:30: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冷冻肉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市农业农村局 0370-3289115

(二)信件邮寄地址:

商丘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199号)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259号)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终审:程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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