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范围及途径
2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转发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范围及途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5号)要求,由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自主发放优惠贷款,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获得的优惠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名单分为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两种,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纳入这两类名单。
一、申报范围如下:
(一)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1.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的七类企业;
2.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3.对全国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
4.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
5.资金需求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1.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的七类企业;
2.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3.对我省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
4.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
5.资金需求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报途径如下:
相关企业需要填写《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或《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信用承诺书,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名单分批次报送,实行一周一报、动态调整机制,每周企业报送截止时间为周一上午12:00。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做出信用承诺,填写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河南商丘)”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统一信用核查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于骗取、挪用资金,对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省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及时调整出名单,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支持资格,并记录负面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附:各县(区)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手机号 |
1 |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姚 鸿 | 139******7966 |
2 | 梁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徐亚龙 | 183******6294 |
3 | 睢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马 森 | 134******9913 |
4 | 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 张 冲 | 159******8878 |
5 | 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李宏涛 | 134******7770 |
6 | 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姚建丽 | 138******3566 |
7 | 宁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赵来伟 | 137******5081 |
8 |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韩克营 | 155******7929 |
9 | 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罗思伟 | 139******0939 |
10 | 民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江 伟 | 134******5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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