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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政策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07 11:35: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市场主体创造宽松的环境,我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和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豫建金〔2020〕86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2月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公积金〔2020〕7,并提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出台《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0〕8号。文件规定:

第一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允许企业停缴住房公积金。当我市疫情严重或较严重时,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选择继续缴存也可以选择停缴。继续缴存的,缴存比例在12%以内自主确定;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充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第四实行容缺办理机制。对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容缺办理机制。企业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先行备案,待疫情解除后,再依法依规完善补充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

第五允许职工延迟还贷限。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自2020年1月25日起不能按月正常还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能还清拖欠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第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提高对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缴存地为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5000元;缴存地为其他县(市)的,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0000元。

第七延长业务申请时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个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提取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申请时限超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6月30日

第八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要充分发挥线上服务优势,积极引导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对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容缺办理机制,尽量压缩证明材料,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缩短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政策落实效果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共计25家,累计缓缴人数1864人,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共计4家。按照河南省住建厅要求,与疫情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于6月30日到期,到期后不再延期执行。中心已对各管理部、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各管理部、分中心对疫情期间申请缓缴、停缴的企业6月30日前未恢复正常缴存的,要依法依规补充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6月30日已经到期不再延续,“六保”“六稳”工作将继续作为中心工作重点,下一步中心将通过公积金官网、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微信群等平台,全方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缴存企业了解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为创造宽松的市场主体环境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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