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豫人社办〔2020〕9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各县(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豫人社办〔2020〕9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收到文件后按照上级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和指导。尤其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推进集体协商。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指导、帮扶,及时监测企业在经营中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我市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
商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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