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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