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自愿缴存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自愿缴存个人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线上服务渠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自愿缴存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自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到解除日期)可优选我市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二、延长缴存还贷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月30前能够提供情况说明并足额补缴的,均视为正常连续缴存。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等,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6月30日前还清逾期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
三、减轻企业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最低可调整为5%(自愿缴存个人不低于10%)。受疫情影响较大,需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中心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最长可缓缴1年。
四、延长业务申请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个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提取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申请时限超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6月30日。
五、保障职工合理需求
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个人无法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偿还商贷本息提取的,可于6月30日前到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办理,提取额度由不超过上年提取次月起12个月还款本息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上年提取次月起至职工提取当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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