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欢迎来到 商丘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边督边改>详细内容

商丘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商丘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9 15: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报告)。根据反馈报告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涉及商丘市整改任务23个,均为共性问题。其中,反馈报告中直接指出商丘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商丘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闲置率超过40%。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准方向,扛稳责任,持续发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治污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环保从污染防治向优化环境转变,生态从优化环境向应对气候变化转变,持续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突出一岗双责。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市负总责、地方抓落实、部门管行业”,高位推动、分级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协助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牢牢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整改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直观具体的整改目标,逐一逐项确立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紧紧围绕交办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整改,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

(三)坚持科学施策,突出依法行政。在整改中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实施差异化治理策略,既从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又在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四)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机制建设。坚持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需要时间解决的,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同时在治本上狠下功夫,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现代化环境治理措施,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

(一)政治站位提升。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开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环境质量改善。通过问题整改,全市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三)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形成问题清单,并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措施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高践行能力。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学习上往深处走,在落实上往实里做,准确把握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难点,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做到在思想上始终与中央要求、与省委省政府部署保持高度统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加强源头管控,优化三大结构。围绕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结构性问题,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升级。一是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源头减排。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产能盲目上马,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二是以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技术产业化。严控煤炭消费目标,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三是以运输结构调整推动车辆减排。加快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确保2021年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输车辆。持续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在市政领域、施工领域、城市交通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鼓励钢铁、电力等大型生产企业减少公路货运,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三)做强基础设施,补齐突出短板。围绕城市污水管网设施破损、收水不全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污水管网检测,力争年底前全部检测一遍。积极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新建小区和新开楼盘必须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分批进行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大投资力度,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检修,对标准不高、运行不稳、年久失修的污水处理厂尽快提标改造。同时超前谋划,科学评估城市污水新增能力,尽快确立一批重点项目,并加快建设,尽快投产,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效率。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无害化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加快沼气发电设施建设,严格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坚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监管。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防止和纠正过度开发水资源、无序取用水等行为。加强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管,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总量强度双控。严格抓好黄河水量分配指标使用,充分发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程,积极实施地下水补给,鼓励社会节水和节水载体创建。加强工业用水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禁超标用水。

(五)坚持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治理”原则,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全面完成矿山修复任务;严格露天矿山开采准入,加强矿山开采监管,严打违法开采行为。突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精准施肥、精准施药为抓手,着力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坚持推进精准施肥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制定各县域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配方,切实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推行精准施药技术,应用新型药械,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科学减少农药使用剂量及使用次数。做好农业生态调控,提高作物综合抗性,预防病虫害发生,从源头减少农药使用。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范,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六)强化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统领,全面开展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实现碧水长流、蓝天常驻。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治理提质行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着力解决臭氧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坚决防止扬尘污染反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超标排放、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监管、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不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黑加油站”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实现动态清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商丘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整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分别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强化推进机制。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闭环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改清单,定期调度,加强督办,跟踪落实,严格验收销号。要建立核查评估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实效和工作质量。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时间进度严重滞后的,逐一厘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的,根据《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依纪依法予以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市县联动宣传机制,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全面宣传整改的必要性、措施的合法性以及环境效益的普惠性,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公开整改信息,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及工作成效。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四项清单”如下。

一、整改任务第1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在全市形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督促领导干部学透、悟明、践行,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持续传导压力。利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积极传导压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3.持续全面推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布局中,纳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省定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任领导:李国胜、摆向阳

牵头领导:王金启、李进发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整改任务第2项: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整改措施:

1.严格审批管理。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梳理核实“两高”项目的通知》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六大高耗能行业”中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杜绝盲目上马“两高”项目。

2.实施升级改造。建立“两高”项目清单,科学论证项目升级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行动,把能耗强度降下来。

3.加强日常监管。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冶炼、铸造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定期核查,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

4.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淘汰措施,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关停退出。

责任领导:张家明、曹月坤

牵头领导:刘金昌、李长东、马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三、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工作。

整改措施:

1.建立统计协作工作体系。统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联席办公机制,形成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化肥、农药统计工作。

2.严格统计数据质量把关。严格落实执行国家、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全面落实村级起报制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由县(市、区)统计部门对乡镇、村统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乡、村两级统计人员数据统计能力。加强数据审核,采取入户抽样监测、规模经营全数访问、县(市、区)交叉互审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严控化肥农药使用总量。推进精准施肥,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改善施肥方法。合理制定各县域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配方,切实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快推进农药零增长,做好农业生态调控,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从源头减少农药使用。推行精准施药技术,应用新型药械,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科学减少农药使用剂量及使用次数。

4.加强社会宣传培训引导。利用现代媒体,宣传农药、化肥减量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宣传精准高效施药技术,深化农药化肥减量工作。

责任领导:张家明、潘  峰

牵头领导:袁其杰、窦乃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其余事项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建筑石料类露天开采,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矿业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推进统筹。永城市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三山”整治攻坚行动,在全面禁止建筑石料类露天开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实现“露天矿山全部退出,矿山环境科学复绿”。

2.明确责任、强化检查。严格落实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及义务,督促永城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做好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强化矿山资源市级督导检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非法采矿问题。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王新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永城市委、永城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任务

五、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有效提升,确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去库存、无积存、无外漏。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规范设施运行。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渗滤液的贮存、处理进行专项检查、测算,切实摸清垃圾渗滤液贮存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2.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将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拨付,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突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对未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严格落实分区分单元、分层摊铺、压实等作业要求,非作业面及时进行膜覆盖,并做好消杀除臭工作,减少渗滤液产生。针对部分垃圾填埋场已经封场的情况,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规范填埋场覆盖,避免出现外排、泄露风险。加强雨污分流,指导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

4.严格监管,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治污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制度,重点做好药物购置、药物使用、出水监测、设施维护等重点信息的记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付绍玉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基本消除垃圾渗滤液污染隐患;全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六、整改任务第7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目标:杜绝引用黄河水“人工造湖”。

整改措施:

1.严把引黄项目审批。将引黄项目审批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严把准入关,坚决防范违规新上引黄项目。

2.强化问题项目整改。结合商丘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都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商丘市睢县北湖及卫星湖项目、民权县生态城市建设及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全部完成整改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引黄调水要求,杜绝违规调水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刘金昌、马登军、付绍玉、苏孝志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七、共性整改任务第9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严格企业用水监管,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彻查超量用水。对现有计划用水管理户用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查清超量用水原因,明确超量用水防范制度。

2.加强节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推广高效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定期进行用水分析,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对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超计划用水的企业,严格执行限制用水管理措施。

3.严格执法监管。对全市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对计划用水管理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4.广泛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提升全社会参与节水的意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责任领导:潘  峰

牵头领导:苏孝志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整改任务第10项: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完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

1.严格地下水保护。编制《商丘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地下水2020--2025年综合治理目标和各县(市、区)地下水压采目标,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将压采目标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地下水压采工作的监督考核。

2.提高地表水用量。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严格落实年度用水计划申报与监管机制,增加黄河地表水供水量。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以地表水替换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3.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持续推广高标准农田项目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引导全市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做好改革选区确定工作。

4.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继续实施农业节水改造、引黄河水灌溉补源、关停自备水井等有效措施,使我市浅层地下水开采量采补趋于平衡。

责任领导:潘  峰

牵头领导:苏孝志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12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省定地下水压采治理任务,持续推进

九、整改任务第14项: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1.再次排查。对辖区内矿山修复治理再次排查,对治理情况再次检查,对有责任主体露天矿山及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逐一建立台账,开展清单式生态修复,确保生态修复治理数据精确。

2.深化成果。对修复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巩固我市矿山治理修复成果。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王新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永城市委、永城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遗留矿山信息核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十、整改任务第15项: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严禁矿山越界开采,非法越界开采行为基本杜绝。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针对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丢煤、弃煤等浪费资源的现象,持续加强监管,及时关注地质异常及储量变化,防止出现越界开采。

2.严查违法行为。开展违法采矿专项排查行动,严查无证探矿、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不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以采代探、圈而不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坚决走出“整顿—反弹—再整顿”的怪圈。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王新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永城市委、永城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2022年6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到位

十一、共性整改任务第16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吨/日)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底建成。实施污水管网互通互联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建立城市污水收集主管网及各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联通,实现污水处理智能化调配,解决污水处理厂收水不均问题。谋划建设商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与商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与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联通工程。

2.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对全市污水处理满负荷运行问题进行一次摸排,根据超负荷运行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新、扩建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一级A标准。同时,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污水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

3.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大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指导,根据城镇发展需求,做好“十四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谋划建设,着力在项目储备、服务保障、资金争取上下功夫。争取储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十四五”项目31个,总投资超50亿元。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付绍玉、刘金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商丘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对超负荷或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持续推进

十二、整改任务第17项: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网修复力度,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1.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对照《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现状排查检测工作,建立问题管网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污水管网信息系统。

2.开展管网专项整治。在排查检测的基础上,结合雨污分流要求,实施问题管网整治、混接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问题管网。同时,尽快印发实施《商丘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实施雨污分流。

3.实施一厂一策改造。针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的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水量少的问题,制定《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整治方案》,推进雨污混接错接改造,对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内黄河路、青年路、归德路、虹桥路、东风路、聚合路等道路排水管网再次梳理,优化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排水管网,到2022年12月底前实现进水BOD浓度提升。同时,对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问题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4.严格整改不力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导等方式,督促加快整改。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付绍玉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制定进水浓度未达目标污水处理厂和进水浓度不升反降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改造问题管网30%以上,持续推进

十三、整改任务第18项: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污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市城市管理局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加快项目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尽快调整商丘市静脉产业园土地性质,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新型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新建并完成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能力500吨的新型污泥处置项目,保障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需要。

3.强化业务指导。市城市管理局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对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实现污泥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稳定化”的目标。同时,将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争为全市申报1个优质污泥处理设施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泥处置水平。

    4.限制污泥填埋。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简单填埋处理,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鼓励无害化处理污泥,因地制宜用于建筑材料、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领域,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5.严肃工作问责。对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导等措施,督促加快整改。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付绍玉、刘金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对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以上

十四、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做好区域统筹,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整改措施:

1.摸清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商丘市共建有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已停用封场6个,正在使用2个;建有垃圾发电厂6个,目前已建成投运5个,正在建设1个。

2.加快垃圾发电机组建设。督导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施工进度,尽快投入运行使用;协调商丘市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3.统筹解决垃圾资源配置。推动虞城县加快实施垃圾集中焚烧,尽快实现生活垃圾运送至商丘市进行焚烧处理。虞城县加快建设配套大型垃圾中转站,着力解决垃圾远距离运输问题。统筹推进宁陵县垃圾焚烧处理工作,根据区域分布,按照就近原则,统筹中转至商丘市中电环保垃圾发电厂、睢县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尽快推动虞城县、宁陵县垃圾填埋场封场,2022年3月底前完成封场方案制定,并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分步骤完成封场工作。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付绍玉、刘金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1年10月份投产使用,商丘市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于2023年年底前投产使用。

十五、整改任务第20项: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2021年底前以区为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党政机关、医院(医疗机构)、学校等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整改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定目标,商丘市中心城区在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8万户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到2021年年底,以区为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党政机关、医院(医疗机构)、学校等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健全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出台《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暂行标准》、《商丘市生活垃圾奖惩办法》。

3.抓好分步推进。一是组织专项培训。在2021年底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二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行先试。中心城区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行足额购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协调和日常指导工作,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力配合县(市、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付绍玉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六、整改任务第21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加快处置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商丘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县(市、区)加快谋划建设餐厨垃圾设施建设。

2.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以大型餐饮企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为重点,逐步提升收运效果,加强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衔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3.建立健全处置机制。研究出台《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并狠抓制度落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领导:付绍玉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出台《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十七、整改任务第22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2022年底,纳入整治提升台账的未正常运行设施(不含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正常运行率到达85%以上;2019年之后新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

2.结合实际,分类整治。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资金保障措施。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

3.健全机制,稳定运行。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曹月坤

牵头领导:马登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十八、整改任务第23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幅减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综合利用,202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达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以上。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对全市现有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状况进行排查,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于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令立行立改。

2.综合治理。一是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夏邑县完成78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开展畜禽粪污集中收储工作;宁陵县完成22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二是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大县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三是推动综合利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3.严格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存在环保问题,拒不整改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依法予以处罚。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按证排污,引导养殖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曹月坤、潘  峰

牵头领导:袁其杰、马登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十九、整改任务第25项: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做到应收必收、应拆必拆。

整改措施:

1.压实基层责任。各县(区、市)要围绕高污染车辆所在公司和所在乡镇,明确淘汰责任人,积极做好车主思想工作,争取车主主动淘汰。

2.加大车辆排查。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淘汰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矿山、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排查力度。

3.及时兑付资金。各县(区、市)要及时向货运企业、车主解读国家和省市奖补政策,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实施“一站式办公”,第一时间使企业、车主拿到补贴。

4.加大路面管控。对上路行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强制报废。严格落实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管严控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对柴油货车闯禁行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治超站等联合设置尾气检测站点,实施常态化驻站联合执法。

5.严格工作问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对工作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办县(市、区)进行警示约谈。

责任领导:曹月坤、李建仓

牵头领导:王爱民、李明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十、整改任务第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

整改措施:

1.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商丘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开敞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夏季VOCs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

2.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要求,制定《商丘市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建立LDAR检测工作常态化机制,由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炼油、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包括溶剂)、煤化工、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及时修复泄漏点。

责任领导:曹月坤

牵头领导:马登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十一、整改任务第27项: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河南省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要求,对全市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一证式”管理情况、污泥处理和处置情况、自动在线安装运行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巡查,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3.强化提标改造。督促指导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贯彻污水排放标准,开展提标增效工作。

责任领导:张家明、曹月坤

牵头领导:马登军、付绍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十二、整改任务第28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

1.推动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豫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项目已列入2020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8900万元,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780万元(豫发改投资〔2020〕655号)。项目采用先进的回转窑焚烧处理医疗废物工艺。项目建成后,我市医废处理能力达到25吨/天,年医废处理能力约9000吨,转运能力30吨/天,预计2022年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可满足商丘市未来10到20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转运需求。

2.严格集中收集处置。保持现有处置管理机制,做到力度不减,监管不松,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达到100%。

责任领导:张家明、曹月坤

牵头领导:刘金昌、马登军、李德怀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三、整改任务第29项: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生态公益诉讼工作。

整改措施:

1.开展线索排查。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并将问题台账移送检察部门,配合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

2.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司法环保合作机制,发现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责任领导:曹月坤

牵头领导:马登军、陈殿福、王凤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