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现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按程序予以公开。
市本级参照省厅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执行。
附件: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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