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我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2023年2月27日至3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共收到意见建议19条,其中10条不涉及不动产登记,具体采纳情况见附件。
附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5日
附 件
关于《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本意见“二、适用范围”第一段最后一句删除其中的“国有划拨用地上已登记的”部分,修改为“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房屋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 | 未采纳。其他房屋范围太广,《意见》只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已登记房屋(不含独院、独幢房屋)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问题。 |
2 | 建议对处理原则进行修订 | 已采纳,在《意见》中已修改。坚持尊重历史、还原历史场景的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积极可行、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从低就轻、减轻负担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容错免责的原则;坚持因事施策、确保实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区级为主、市级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 |
3 | 军事用地上的房屋办理登记的问题 | 《意见》中已表述。军事用地上的房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军队单位补报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经中央军委或中央军委授权的军队机关批准后,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
4 | 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 | 《意见》只解决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 |
5 | 民营企业建造的行政办公楼、厂房、宿舍楼、餐厅等建筑登记问题 | 《意见》只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已登记房屋(不含独院、独幢房屋)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问题,未列入《意见》解决范围的,将在本次问题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分类出台政策,逐步有序妥善加以解决。 |
6 | 本意见“三、解决办法(三)单元楼部分房屋已登记,剩余房屋登记问题”第二段中“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群众反映部分房屋找不到原建设单位,建议修改为“建设单位或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 | 已采纳,在《意见》中已修改。1.单元楼部分房屋已登记,剩余房屋登记时由建设单位或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质量、消防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出具鉴定合格报告,经住建部门确认后,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时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
7 | 独院房产过户的问题 | 《意见》只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已登记房屋(不含独院、独幢房屋)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问题,未列入《意见》解决范围的,将在本次问题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分类出台政策,逐步有序妥善加以解决。 |
8 | 对工业项目出台相关政策问题 | 《意见》只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已登记房屋(不含独院、独幢房屋)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问题,未列入《意见》解决范围的,将在本次问题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分类出台政策,逐步有序妥善加以解决。 |
9 | 法院拍卖房产办理登记的问题 | 法院执行案件属正常登记业务,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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