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征集公告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商丘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初稿),在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文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6日
联 系 电 话:0370-3288257
地 址:商丘市府前路市政府2号楼2228房间
附件1. 市发展和改革委召开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初稿)专家论证会
2.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召开《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初稿)专家论证会
2017 年7月28日下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初稿)进行论证。 会议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市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初稿)的起草背景,对两个文件的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
会上,各位与会专家和参会人员就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初稿) 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通过论证分析,大家认为这两个实施方案紧贴我市社会诚信建设实际,对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商丘”具有重要意义,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商丘市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参加论证会人员:
刘云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许新生 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科科长
杨安堂 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副科长
刘志斌 一级信用管理师
边 防 一级信用管理师
杨月领 一级信用管理师
田远博 一级信用管理师
附件2
商丘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着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着力加强政务诚信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务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
2. 坚持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 坚持守信践诺。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和承诺,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 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建成。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建成。
二、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做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商丘”、“信用河南”网站。加快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三)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 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政务失信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府失信违约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终端等多渠道相结合,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五)开展政务诚信示范创建。 支持具备条件的部门、县(区)积极申请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示范创新试点。推动各部门、县(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大力培育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部门和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 。 每年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政府要对所属部门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与重大项目审核、财政资金安排挂钩。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三)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 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建立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四)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各县(区)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四、加强政务信用管理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教育手册,将政务诚信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各级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 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共享。依托“信用商丘”网站及各县(区)信用建设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三)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运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执行人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商丘”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招商引资法规规章,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受到的财产及合法权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部门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纪检监察、司法、执法机关要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建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强化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企业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地方政府欠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大追究惩戒力度。
(六)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七)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对本实施意见明确的七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管理政府规章调研工作。加快研究出台有关政务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失信联合惩戒、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三)加强跟踪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于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3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
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全面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信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有序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着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经过五年努力,全市个人诚信意识水平显著提升,诚信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基本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公务员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二是坚持重在教育,奖惩联动。要以诚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培育全民诚信习惯。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三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四是坚持健全法制,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序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
二、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以诚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升个人道德水平。制定颁布市民诚信公约,鼓励制定村民诚信守则,将农村居民、网民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纳入“信用村”、“信用乡(镇)”、“河南省文明村镇”评选重要依据。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载体,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公约阳光行等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开设诚信专题栏目或专版,推出各类中华传统 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典型守信失信调查报告,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高诚信宣传水平。
(三)积极推介诚信典型。 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诚信之星、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好网民等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发掘、宣传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围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鼓励新闻媒体与征信机构开展合作,发掘推介企业家诚信典型。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个人,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四)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开展学生演讲、图文展、主题班会等各种诚信主体教育活动。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扩大招录规模。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鉴定推荐、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等环节的重要参考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完善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助学贷款申请、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科研项目申报等挂钩。
(五)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 。 采取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将建立信用教育制度、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对员工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作为“百千万”工程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企业信用文化。依托社区(村)等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开展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和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四、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要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个人信用权益保护。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和错误信息记录在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三)建立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 制定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适当保护。试行信用修复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形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有序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加快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依托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制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河南省、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二)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积极探索和扩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尽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补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鼓励个人征信机构加强信用产品服务创新,有效满足社会对个人信用产品需求。
六、着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诚信之星、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中的诚信典型,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和征信机构挖掘的诚信主体等,要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守信激励政策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文化、保障房、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尽力提供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对以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为法人的诚信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二)对重点领域失信个人实施惩戒。 要及时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落实国家印发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发起部门要将严重失信个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通过当地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地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商丘”网站。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定期集中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进行指导,定期督查,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二)健全法规规章。 制定出台《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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