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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3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0-12-03 10:31:4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国道343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0﹞747号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以豫自然资函﹝2020﹞652号对该批复进行了转发。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道343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65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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