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探索“三治”联动模式 构建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新格局
商丘市税务局聚焦社保缴费争议涉及部门多、问题受理难、处理进度慢等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利用“呼端”数据分析,采取“政府牵头+税务推动+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配合”方式,把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具体做法如下:
一、专责“施治”,中心实体运行
事前充分评估社保费“统模式”后工作量增加的客观形势,并根据社保费管理工作实际和“呼端”数据分析,带着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税务干部座谈会10次,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8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推动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副职任组长、税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10个县(市、区)税务局挂牌成立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调解中心。与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及联席会10余次,共同商讨,反复推敲,出台凝聚多部门共识的工作方案。
二、协作“共治”,部门会商调处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梳理社保费缴费争议处置流程图4幅,出台规范征管、优化服务、数据共享等方案3个,明确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并严格规范社保费争议处置中心工作模式,固定工作时间及各成员单位人员。探索“五个一”工作法,即“一站式”受理、“一扇门”处置、“一揽子”流转、“一体化”解决、“一次性”答复。“一站式”受理后,按时间节点,在部门衔接处及时跟踪、督办,细化跟进服务、催报催缴、移交相关部门等措施,实现“联合分析研判-内部部门流转-集中归口管理-统一答复反馈”流程闭环管理,彻底解决社保费征缴职责划转后争议受理难、推动难、回复口径乱等问题。
三、标本“兼治”,管理常态长效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商丘市社保费缴费投诉处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社保费缴费投诉及争议处置工作的总体原则、处理方式、相关依据等,为全市社保费投诉类争议处置定基调、明方向。根据各类诉求建立征缴争议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对受理事项、受理人员、部门归属、推进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对处理难度较大,需要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案件进行重点管理,及时汇报,确保受理事项“件件有回音,样样有落实”。剖析社保费信访舆情应诉台账,梳理共性和个性问题,总结争议类型,编写商丘市社保费缴费争议处置十大典型案例,并下发各县(市、区)局学习借鉴,全面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置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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