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商丘市天沐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肉类制品及农产品加工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梁环审〔2018〕79号
商丘市天沐湖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市天沐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肉类制品及农产品加工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石楼村南地。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A2/O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全厂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A2/O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厂区废水处理达标后作为回用水,用于项目南侧搅拌站项目生产用水,搅拌站不运营情况下,建设单位建设1座60立方米废水储存池,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扩建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源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不合格原料收集后放入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12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公司
环评文件已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