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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12-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商丘弘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FRP玻璃钢瓦100万平方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商梁环审〔201881

商丘弘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弘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FRP玻璃钢瓦100万平方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梁园区310国道与清凉寺大道交叉口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玻璃钢瓦平铺、抚摸挤压、固化成型和合成树脂瓦混合、表面加工工序,分别设置8个集气罩+一套UV光氧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玻璃钢瓦和合成树脂瓦切割生产工序,分别设置4个集气罩+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一、表二标准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相关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源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3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废有机溶剂桶收集后暂存于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总量:按照环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纳管量COD0.0672t/a、氨氮为0.007t/a,终排量COD0.012t/a、氨氮为0.0019t/a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1212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公司

环评文件已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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