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关于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审〔2018〕44号
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已全部建成投入运营,本次为补办环评。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急诊综合楼和老院区门诊综合楼。新院区在用6套射线装置: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Ⅱ类)1套、口腔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和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像设备(64排CT)等Ⅲ类射线装置5套;老院区在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和数字化多功能X射线机各1套,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县环保局,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定期对各种防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二)你单位应建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定期对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与维护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卡),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单位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遵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医疗照射。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抄送县环保局。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七)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及时对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或者使用。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