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05-1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商丘市梁安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商丘市梁园区2018年大棚户区王寨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梁环审〔2018〕36号
商丘市梁安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市梁安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商丘市梁园区2018年大棚户区王寨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范围内,蓝光路以东,区间路以南,长征路以西,黄河路以北。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工程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作业场地采取道路硬化、设置围挡、洒水、清扫,车辆加盖篷布,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运,使施工扬尘影响降到最低。营运期:餐饮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至楼顶,地下车库设置排风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通过加强管理减轻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要求;营运期:通过加强商业管理,噪声源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建筑垃圾定点堆放,按照城建部门要求处置,弃土及时清理出售;营运期: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社区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化粪池污泥定期由专业单位清理。
5、总量控制:按照环评要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为9.17t/a、氨氮为0.92t/a。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
环评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已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