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商丘中燃石化有限公司中燃石化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梁环审〔2018〕11号
商丘中燃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中燃石化有限公司中燃石化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南会馆南侧105国道西侧。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地面冲洗水和初期收集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地下水:按照环评要求,为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油罐区设置一座120m3防渗池,并设置活动封盖观察口。
3、废气:按照环评要求,废气主要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油设备安装三级油气回收装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
4、噪声:项目无高噪声设备,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5、固废:按照环评要求,罐底油泥委托专业公司清理,油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2月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
环评机构: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已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