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58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关于《中电(商丘)热电有限公司商丘热电循环冷却水排放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电(商丘)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地质局生态环境地质服务中心编制的《商丘热电循环冷却水排放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都大道88号,总投资55万元,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循环冷却水经杀菌、阻垢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及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的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纳管:COD 93.44t/a、NH3-N2.248t/a,终排量:COD 146t/a、NH3-N14.6t/a。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