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585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关于商丘正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商睢环审〔2025〕13号
商丘正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正飞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由附近村民用吸粪车拉走肥田,不外排。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油液挥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手动切割机、移动切割机、乙炔切割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根据《报告表》噪声预测分析,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废弃物主要为碎玻璃、碎塑料、碎橡胶、废织物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燃油(柴油)、其他各种油类、沾上油污的废棉纱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铅蓄电池、电路板、滤清器、废活性炭及油箱,暂存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5、总量控制:废气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014t/a,颗粒物0.024t/a。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按要求实行2倍削减替代,则非甲烷总烃替代量0.0028t/a,颗粒物替代量0.048t/a。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邮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322326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