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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36-sqssthjj-0000059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9-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环审〔2025〕25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环评科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商丘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焚烧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NCR+PNCR”脱硝+“半干法+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由80米高的4管套筒式集束烟囱排放。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压滤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垃圾池与垃圾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起通过负压收集至焚烧炉燃烧。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贮存坑上部引风机切换至除臭系统,将恶臭气体引入2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2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飞灰固化物暂存间1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固化物暂存间2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酸水溶液洗涤塔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仓粉尘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沼气通过风机送入焚烧炉焚烧,应急情况下经封闭式火炬燃烧处理后经8米和7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项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2.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站浓水和化水站浓水排入洁净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清水进入冷却塔循环水池,浓水与垃圾贮坑渗滤液、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两级A/0两级生化处理+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清水排入冷却塔循环水池回用,浓液回喷至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后用于办公区绿化。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落实全厂各项污染物在线监测有关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购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42.0830吨/年、二氧化硫93.7372吨/年、氮氧化物528.1229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原有总量控制指标。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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