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59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关于《河南格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塑料垃圾桶、5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河南格天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格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塑料垃圾桶、5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汇聚九路与陆港二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88号,总投资500万元,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注塑成型、丝印工序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标准要求、《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和表3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和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限值、包装印刷行业A级排放限值。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院内化粪池处理后同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要求和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噪声:按照环评要求,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总量控制指标:废水:纳管CODcr 0.0367t/a、NH3-N 0.0036t/a,终排CODcr 0.011t/a、NH3-N 0.0011t/a;废气:挥发性有机物1.382t/a、颗粒物0.0033t/a。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