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17-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规范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 (区) 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办):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财综〔2017〕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财综〔2017〕117号)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UploadFiles/2017/12/20171******827389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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