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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64-sqszfhcxjsj-0000012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9-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630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王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市住建局围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推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化解当前物业和业主突出的矛盾、焦点问题,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我们结合实际安排下步工作,力争提升城市小区物业管理。

  一、制定商丘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指导、督促三区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出台物业行业相关政策,从区级层面厘清工作责任,协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现我市已出台《关于加强商丘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及建立公示制度的通知》《商丘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商丘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丘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为物业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做好物业管理的基础之一,要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召开业主大会,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倡导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业主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沟通合作,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三、建立市/区县物业、城管、公安、消防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定的机制;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物业收费价格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相符,业主投诉多、评价差、强烈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的项目进行评定;对评定差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指导、督查;若情况仍无改善,则启动强制清退,同时开展新物业公司选拔工作。

  四、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件精神,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于2015年1月1日已经放开。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所需费用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收费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物业公司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自觉性,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开展行业调查和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商丘市物业管理协会深入物业企业和小区,执行行业自律措施。协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六、推进“物业吹哨、部门报到”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加大小区执法力度,明确各级执法机构工作职责,着重解决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住宅楼开饭店等突出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开展执法活动,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协助执法活动开展。

  联系电话:3390229

  联系人:李月亮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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