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7-sqsscjdglj-00000565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 |
睢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食品浪费案
2024年9月2日,睢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同时发现客人就餐后剩余大量的饭菜,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确认签收。9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对顾客诱导、误导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根据上述情况,睢县市场监管局于9月13日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
当事人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睢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希望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此为鉴,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主动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形成“餐前少点、餐后打包”的新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