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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560341T-030-00000383 发布机构: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市监处罚〔2023〕37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旭日购物广场销售超过安全标准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市监处罚〔2023〕37号

二、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旭日购物广场销售超过安全标准食品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旭日购物广场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MA431B****

五、经营者:

高**

六、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买、销售超过安全标准食品(香蕉)。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7月14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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