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7-sqsscjdglj-00000515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 强化右美沙芬等严格管理药品监管
为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右美沙芬等严格管理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相关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按照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右美沙芬等严格管理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商丘实际,多措并举强化右美沙芬等严格管理药品监管。
一、加强宣传。商丘市局统一印制提醒告知书,张贴零售药店醒目位置,并在商丘市场监管公众号及多家媒体发布紧急提醒“关于防止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滥用的提醒告知书”,一是要求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二是提醒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严格遵照医嘱,理性购药、科学用药。
二、强化监管。12月14日下午,全省右美沙芬等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后,迅速部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右美沙芬等严格管理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市监办〔2023〕189号),要求各县(区、局)局、示范区分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强右美沙芬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严格管理药品的零售监管,防治相关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等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巡查,经对美团、淘宝、抖音、拼多多等APP搜索“右美沙芬”,暂未发现我市零售药店有网络销售右美沙芬单方制剂行为。
三、严肃查处。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对药店进行暗访,对发现的3家不凭处方销售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的零售药店移送所在区局予以查处;12月19日,市局党组成员、三级高级主办曹大领同志带队暗访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12家,发现2家零售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右美沙芬单方制剂行为,对药店所在区局下达《督办函》,要求依法予以处理。对上述5家药店均下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截至12月21日,全市共执法人员1868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350家次,责令改正14家,警告14家。
下一步,商丘市局将继续规范右美沙芬等严格管理药品购销行为,加强药品科普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