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76Q-sqsslj-0000016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质量安全监督 |
商丘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23年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违法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各单位配合)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权责清单,融入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4.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水利部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技术标准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制定“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黄河故道水生态治理、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县(市、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市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配合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科、质监站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建设科、工管处负责);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水科负责);督促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抓好防洪度汛、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规财科负责)
8.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科、规财科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划科负责)
9.强化局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局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局属单位办公区、家属院、水利后勤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0.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水利部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各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水政支队、安全生产科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水政支队、河长制工作科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建设科、农水科、工管处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安全生产科负责);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安全生产科负责)
1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1)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 | 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分工负责,各单位配合 | 2023年12月 |
2 |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 | 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 2023年12月 |
3 | 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主体责任 | (3)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4)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 | 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 2023年12月 | ||
4 | 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 (5)水利部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技术标准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 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6)制定“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 | 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
5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7)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 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3月 |
(8)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 | 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6月 | ||
6 |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整治 | (9)依托全国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 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 | 建设科负责 | 2023年12月 |
(10)配合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 | 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 2023年12月 | ||
7 |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整治 | (11)按计划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建设任务。 | 有关单位负责 | 2023年12月 |
(1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 | 建设科负责 | 2023年12月 | ||
(13)抓好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防洪度汛、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 | 规财科负责 | 2023年12月 | ||
(14)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规财科负责 | 2023年12月 | ||
9 | 强化部直属单位安全整 治 | (15)推动局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 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16做好局属单位办公区、家属院、水利后勤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 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
10 |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 体系 | (17)水利部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 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18)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 各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
11 | 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执法 | (19)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水政支队、河长制工作科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
12 |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20)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 | 建设科、农水科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21)组织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 | 安全生产科、工管处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
(22)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 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
13 |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 (23)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物资、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 | 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14 | 持续推进“安全监管+ 信息化” | (24)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 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 2023年12月 |
15 | 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 制 | (25)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 |
16 |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26)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要求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 安全生产科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 2023年12月 |
(27)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 2023年8月 | ||
2023年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23年水利综合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制度,建强队伍,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监督,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和监督结果的运用,推进水利监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一、修订完善监督制度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水利监督规定》,组织修订《河南省水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专业监督和综合监督的职责;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水安监〔2017〕341号)和《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2022年版)》,制定《河南省水利稽察工作指导书》,从稽察内容、稽察程序、稽察行为、稽察质量和成果等方面规范水利稽察工作。
二、建强优化稽察队伍
本着“质量优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和遴选水利稽察专家,重建河南省水利稽察专家库;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稽察专家能力和稽察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稽察工作
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全年计划组织开展三批次稽察,每批次不少于2个稽察组,每个组稽察不少于2个建设项目。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稽察“回头看”,对稽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四、强化问题整改和监督结果运用
采取稽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在不同层级和范围内通报等措施,强力推动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项目法人、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同责任主体,对年度稽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将问题清单提交有关处室,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奖惩和文明工地、文明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组织开展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履职巡查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将“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力度,对事故易发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重点督导。
六、做好质量监督履职巡查配合工作
配合厅建设处及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会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同心协力,做好水利部对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准备。
七、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支部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打造“严、实、细、硬”的水利监督工作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