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649039M-043-00000147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商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领导+专家”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50条、市6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技术能力和指导作用,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建立“领导+专家”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政府压责任”监管模式,依靠专家技术支撑,提高督导检查专业性和工作质效,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整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一)分级分部门建立专家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地区行业领域和专业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风险防范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设置、各专业人数应满足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安全生产专家库包括但不限于非煤、化工、冶金机械、有色、消防、交通、燃气、特种设备、住建等行业领域,每个行业领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专业技术专家。
(二)严格专家选聘标准。入库专家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要求,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深入本专业现场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注重从企业一线具有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选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情况,对入库专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调整。
(三)明确专家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专家应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政策要求;为全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其整改验收抽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提供技术性支持;参与各类安全生产许可审查、教育培训、集中治理、监督检查、督导检查等活动;根据需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强化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
(一)提高督导检查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安全督查、暗查暗访等行动时,实行“领导+干部+专家”工作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专用装备和检测仪器,深入重点行业和企业排查风险隐患,真正把矛盾问题找准,把风险隐患摸透。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组织专家开展“回头看”抽查,确保风险隐患“销号式”整改清零。
(二)实行全程留痕管理。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过程中,专家要配合组织检查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向企业逐一交底,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在检查结束时,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要留存、备查,并做好企业检查整改记录的全程留痕管理。
(三)依法依规落实处置措施。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配合检查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梳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隐患久拖不改酿成事故;对企业和有关个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实施办法。
(四)完善重点领域(行业)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建立市县乡政府领导联系包保、专家联系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工作制度,联系包保领导和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本辖区内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鼓励引导企业聘请专家排查风险隐患
(一)建立企业聘请专家制度。鼓励引导企业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强化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要把聘请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作为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定期聘请专家开展教育培训和风险隐患排查。
(二)完善企业奖惩措施。对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减少抽查次数,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企业对聘请的专家在自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的,各地各部门可不将企业自查的问题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不聘请专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且安全生产水平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
五、强化管理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持续深入抓好专“领导+专家”工作机制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将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费用标准参照“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500元(人/天),具有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300元(人/天)”执行。企业用于聘请专家的经费可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要根据工作需要为专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领导+专家”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有效实施。
(三)鼓励建言献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专家在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组织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政策措施。鼓励专家研究问题,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强化奖励约束。受聘专家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参与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及自然灾害核查定损等工作。专家管理部门要对专家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专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专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表现不佳、工作不负责任的专家要及时更换调整。对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的专家,要依法依规查处,情况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2023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