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20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3-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绿色化水平,根据《2022年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豫事文〔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屋顶光伏发电开发目标任务。提高太阳能利用效效率,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屋顶、棚顶等适宜场地空间,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大幅提高,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原则上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符合光伏安装条件的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应当达到100%。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市直机关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2.5%,县(区)级公共机构配建比例不低于10%。到2025年底,实现市直机关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市级公共机构和市、县公共机构配建比例不低于10%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屋顶光伏资源摸排统计和开发建设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具体措施,加大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摸排统计和宣传动员,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促进光伏项目落地。各系统主管部门应紧抓重点单位的用能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场馆、监狱等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建设。支持大中专院校结合专业设置,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应用,打造特色实训基地,助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结合年度目标,统筹考虑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加大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充电桩设施建设。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用足用好支持政策。推动公共机构内部充电设施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优化管理,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屋顶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已被纳入我省《“绿色低碳转型战略”2022年度重点工作台账》,是省委督查委员会督查重点,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情况是国家审计署定期审计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加大组织力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交流。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三微一端”等宣传方式,积极对本地本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互学互鉴力度,积极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借鉴有益工作经验,拓展工作思路,推动工作落地见效。请各县(区)、各单位及时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发送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监督管理科,市政府办公室将连续推送报道。
(三)统筹推进。实行台账管理,填写相关工作台账表格,电子版随文件下发至各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科报送屋顶光伏开发和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台账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各县(区)、各单位要提升系统思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力量,用活各方面政策,推进相关工作向纵深开展。
联系人:黄韬工作邮箱:sqsggjgjnb@163.com
联系方式:0370-3288756
附件:1.“屋顶光伏开发建设”2022年度重点工作台账
2.各县(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统计表
3.市直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统计表
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2022年度重点工作台账
5.各县(区)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统计表
6.市直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统计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屋顶光伏开发建设”2022年度重点工作台账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牵头部门 | 责任 领导 | 年度 目标 | 第一季度 完成目标 | 第二季度 完成目标 | 第三季度完成目标 | 第四季度 完成目标 |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 备注 |
填表说明:
1.各县(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在“牵头部门”一栏中,填写单位全称、责任科室。
2.本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4日前反馈至市政府节能科。
附件2
各县(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各县(区) | 屋顶面积(㎡) | 可建光伏总面积(㎡) | 新建建筑 屋顶面积(㎡) | 新建建筑 可建光伏面积(㎡)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范围为本辖区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新建建筑指“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建筑。表格中各项数据均需填写,若无填0。
3.此项统计数据将作为以后评估目标完成情况的基数。由收文单位统一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电子版表格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科。
附件3
市直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机构名称 | 屋顶总面积(㎡) | 可建光伏总面积(㎡) | 新建建筑屋顶面积(㎡) | 新建建筑可建光伏面积(㎡) | 是否合署办公 | 详细地址 | 备注 |
填表说明:
1.“公共机构名称”一栏填写机关本级和所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名称。“是否合署办公”一栏填是或否。“详细地址”一栏按“*区*路*号”格式填写。
2.市直机关本级合署办公时,需在“备注”一栏填写楼长单位名称,并由楼长单位统一填报。本表新建建筑指“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建筑。表格中各项数据均需填写,若无填0。
3.此项统计数据将作为以后评估目标完成情况的基数。由收文单位统一汇兑后于4月15日将纸质版(盖章)、电子版表格报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科。
附件4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2022年度重点工作台账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牵头部门 | 责任 领导 | 年度 目标 | 第一季度 完成目标 | 第二季度 完成目标 | 第三季度 完成目标 | 第四季度 完成目标 |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 备注 |
填表说明:
1. 各县(区)、市直单位在“牵头部门”一栏中,填写单位全称、责任科室。
2.本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4日前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科。
附件5
各县(区)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各县(区) | 停车位总数(个) | 建有充电桩车位数(个) | 所占比例(%)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范围为本辖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停车位是指单位内部划有车位线,能稳定使用5年以上且具备新能源充电桩施工条件的车位。
3.建有充电桩若能同时满足多台汽车充电需要,则充电桩车位数要相应增加。例:1台充电桩能同时满足2台汽车充电需要,则充电桩车位为2。
4.此项统计数据将作为以后评估目标完成情况的基数。由收文单位统一汇兑后于4月29日前将纸质版(盖章)、电子版表格报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科。
附件6
市直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机构 名称 | 停车位 总数(个) | 建有充电桩 车位数(个) | 所占比例(%) | 是否合署办公 | 详细地址 | 备注 |
填写说明:
1.“公共机构名称”一栏填写机关本级和所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名称。“是否合署办公”一栏填是或否。市直机关本级合署办公时,需在“备注”一栏填写楼长单位名称,并由楼长单位统一填报。“详细地址”一栏按“*市*区*路*号”格式填写。
2.本表停车位是指单位内部划有车位线,能稳定使用5年以上且具备新能源充电桩施工条件的车位。建有充电桩若能同时满足多台汽车充电需要,则充电桩车位数要相应增加。例:1台充电桩能同时满足2台汽车充电需要,则充电桩车位为2。
3.此顶统计数据将作为以后评估目标完成情况的基数。由收文单位统一汇兑后于4月29日前将纸质版(盖章)、电子版表格报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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