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1-0000017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商政〔2017〕4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含部分2017年制发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后决定继续保留、修改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将及时修改发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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