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18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2022〕47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工作,相关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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