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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180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2022〕47号 所属主题: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工作,相关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商丘市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表及说明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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