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001-0000090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09-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2023〕21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文件,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系统集约、协同联动”,加快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气象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强市建设取得实质进展,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突破,智慧气象建设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到2035年,气象关键科技领域取得突破,智慧气象全面建成,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建成气象强市。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智慧气象,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建立立体协同的气象监测体系。统筹全市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建设地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在监测空白区、薄弱区和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科学加密布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实现气象观测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强化气象“国之重器”建设和应用,推进多波段雷达、多设备组网建设,建设商丘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睢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商丘北斗探空中继接收站、风云四号B星地面接收站等,逐步实现各县(市)布设1部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1部闪电定位仪和3—5部大气电场仪,提升局地强降雨、雷暴大风、冰雹、龙卷、飑线等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精密监测水平。升级改造商丘新一代天气雷达和气象雷达应急保障车。加强“气象+高分”卫星遥感综合应用,提升遥感技术在农作物长势监测与产量预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提升观测装备智能运维保障水平和计量检定能力,建成商丘气象计量实验室。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健全相关行业气象观测统筹发展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构建智能精准的气象预报体系。健全无缝隙、全覆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发展人工智能与数值模式相结合的预报预测业务,建设商丘智能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实现空间分辨率达公里级、重点区域达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逐小时、重点区域达分钟级。开展气象综合实况监测、短时临近、短中期、延伸期等智能网格预报,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发展基于位置和影响的智能预报技术。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市县一体化气象业务平台。(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数智融合的气象服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立气象服务需求高效对接机制,面向重点行业分类构建数字化气象服务场景。推动气象融入社会整体智慧治理架构。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将精密监测产品、精准预报服务信息按需、及时送达决策对象和社会公众。(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绿色安全的气象数据和信息网络体系。坚持“云+端”业务技术体制,实施气象数字化工程。升级商丘气象视频会商系统,逐步将气象网络带宽提升到市—省1Gbps,市—县500Mbps,满足气象业务和管理所需各类业务数据、视频图像、监控和交互信息应用需求。建设“天镜—商丘”智能化气象监测设备和网络运行监控系统。优化配备核心网络设备,提升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健全跨部门气象相关数据获取、汇交、使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气象数据服务与安全管理。(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商丘水文水资源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百站提质”行动,提升基层气象台站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建成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防灾减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及本地特色气象服务功能体系。提升商丘国家基准气候站业务现代化水平,打造国家级气象仪器装备试验基地。升级改造商丘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推进智慧气象示范市、县创建,开展智慧新型台站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保障能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6.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职责。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防联动机制,细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健全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进一步畅通属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及时无偿发布。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传播全覆盖。建立致灾风险联合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极端天气防灾避险、气象灾害鉴定评估等制度。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撑系统。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巨灾保险等风险转移制度。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定期编制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规划。完善城市气象灾害精细化动态监测体系,升级完善商丘城市内涝及城市小气候监测预警系统。全面融入城市大脑,将智能气象设施融入城市新基建,赋能智慧城市数字化运行管理。实施城市气象综合保障工程,开展市、县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等,提高城市气象灾害风险韧性应对能力。围绕平安建设强市,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将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党校各类主体班学习内容。加强大、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场馆(展区、流动设施)县级以上全覆盖。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向厂矿、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延伸。(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气象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安全责任体系,依法依规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评审、确定和更新,做好经费保障。气象主管机构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规则。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气象灾害防御举措,提高气象高敏感性行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商丘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商丘火车站、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融合发展,实施“气象+”赋能行动。
10.推进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实施农业气象能力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多场景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与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融合的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应用基地。规范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开展基于位置、基于影响的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加快建设黄淮平原农业与生态气象综合试验基地,着力开展晚霜冻害发生机理、指标体系和服务示范研究,打造商丘省级农业气象重点实验室。打造“一县一品”县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品牌,持续推进酥梨、辣椒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立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气象保障示范县创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民生气象服务增效行动。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商丘“气象+场景”智慧服务平台,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能源、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推进气象融入数字生活,面向健康生活、户外体育、新型消费等领域,开展分众化、个性化、定制化智能气象服务。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商丘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交通旅游气象保障行动。聚焦建设对外开放桥头堡、枢纽经济新高地,加强商丘国家综合交通枢纽气象保障服务。开展交通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科学规划布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交通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商丘现代综合交通气象服务平台,提供分灾种、分路段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加强气象交通数据共享共用。开展并规范新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内河航运、商贸物流等气象服务。加强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4A级以上旅游景区多要素气象站、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仪等气象监测设施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全覆盖。加强指导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灾害避险场所建设等工作。强化气象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开发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持续加强商丘市生态环境气象中心能力建设。建设县级生态环境气象中心。开展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气候变化对水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农业、城市等影响评估,加强生态系统安全气象风险预警。推进温室气体立体观测,开展温室气体和碳中和监测评估业务。探索建立绿色生产总值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加强高分卫星资料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法开展重大规划、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及风能、太阳能等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快气候经济创新发展,推进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造气候康养乡村、气候宜居小镇等气候生态品牌。建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协作共享机制,助推全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效能全面提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持续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持续加强商丘积层混合云增雨(雪)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加快弹药存储标准化库房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一河、七湖、三湿地”为主脉,在民权县、宁陵县、梁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开展黄河故道生态气象监测。围绕黄河故道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构建具有豫东平原特色的生态气象服务保障体系。积极融入“殷商之源·大美商丘”品牌建设,深挖黄河故道气象文化,升级改造黄河故道气候变迁展览馆。(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创新引领,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建设。
17.强化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成立黄淮平原农业与生态气象重点实验室,围绕智能观测和数据融合分析、数值预报模式应用、灾害性天气预报、智慧气象服务、气候变化应对等气象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将气象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专项,逐步提高对气象领域科学技术经费的投入。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建立黄淮暴雨科学实验基地,强化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研究,提高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分强度的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科技力量深度合作,提升全市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励机制,加快科研成果向业务应用的转化。(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打造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强地方气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和人才计划对气象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气象领域专家人才申报“商丘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首席专家、青年英才和气象创新团队。对符合条件的气象高层次人才落实人才奖励和激励政策。定期开展气象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探索建立高水平、创新型的气象专家智库。将气象部门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畴,鼓励地方干部到气象部门交流锻炼。对在商丘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做好项目、用地、人才、资金等保障工作,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
(二)加强协同联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互动融合。推动成立豫鲁苏皖四省七市气象融合发展协作区,建立完善协作区联席会议制度和气象灾害高影响天气联合会商机制,设立协作区气象学术论坛。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项目支撑。加快实施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四)加强保障投入。市、县政府要积极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按照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要求,逐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稳定基层气象人才队伍。统筹协调重点任务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支持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等保障机制。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五)加强法治建设。积极推进市级气象立法,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纳入“多规合一”数字监管范围。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推动气象领域执法事项逐步纳入各县(市、区)综合执法范围。推进气象标准在市、县两级应用。加强优质标准供给,推进气象标准化试点示范。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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