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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03-szfbgs1-0000038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办〔2024〕25号 所属主题: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废玻璃、废塑料、废纺织物、废木类、泡沫类回收和利用的企业予以补贴。积极推进宁陵县、柘城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帮扶、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做好项目储备和包装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依法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落实关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方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推送机制,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税费红利直达快享。依托税收大数据资源,提升税收监管效能。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退税政策。完善退税机制,切实增强退税时效性。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提高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效率。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积极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全面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以旧换新活动。把绿色发展理念引入到再生资源领域,推动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向集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多个再生资源品种涵盖回收和利用领域标准体系的规范引领作用,开展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持续推动产业调整升级、转变经营方式、提升竞争力。及时总结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经验,在全市有序开展利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行动。持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燃气大工业用户价格传导机制,落实相关降低再生金属等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文件。除发电、造纸、肥料、饲料、板材生产等深加工工序用电外,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金融支持。发挥商丘市产业基金及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紧密联系重点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商丘监管分局、人行商丘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要素保障。加大金融资源对再生资源领域的倾斜力度,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的融资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条件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要求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保障通行需求。加快出台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大力推广智能化回收利用收集投放、运输、处理设施设备,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通过用能权市场交易等途径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合理界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产业类别,打破融资等限制,支持企业发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总局商丘监管分局、人行商丘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随意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税收管理,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破碎、筛分等处理。将废弃的建筑材料制成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用于新建筑物的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市级和永城市、夏邑县、睢县、柘城县、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统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搭建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研究,加强对再生资源利用领域的科技支撑。(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再生资源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进一步倡导完善“互联网十回收”模式,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统计监测,探索建立环卫系统大宗固体废弃物相关统计制度。强化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相关工作统计监测,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统计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措施,扎实做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梳理项目清单,明确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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