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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03-szfbgs1-0000007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3-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办〔2026〕5号 所属主题: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贯彻落实《河南省重要文物 建筑系统性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贯彻落实〈河南省重要文物建筑系统性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贯彻落实《河南省重要文物建筑系统性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要文物建筑系统性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豫政办〔2025〕49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重要文物建筑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到2028年年底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安全防护能力大幅度提升,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健全,研究阐释和数字化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开放利用率稳步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实施文物建筑抢救性保护工程

(一)全面开展现状调查。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为重点,对全市市级以上文物建筑开展现状调查,重点排查古建筑渗漏、梁架结构失稳、墙体歪闪开裂等安全隐患,建立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台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有序实施抢救性修缮。结合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组织编制省级以上重点文物建筑修缮方案,积极争取并统筹用好各级文物保护资金,推进穆氏四合院、夏邑县青年庄知青旧居等重点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每年实施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展示和环境提升项目任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推进整体性保护。修编归德府城墙保护规划,提升区域历史文化风貌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加强文物建筑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开展周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促进文物建筑与其他文化遗产、城乡建设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文物建筑“平安工程”

(四)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配合省文物局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防评估,完成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文物建筑消防工程为重点,组织编制“三防”工程设计方案,每年争取1—2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防”项目;及时更新市、县级文物建筑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文物建筑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和文物工程监管,强化文物安全监管科技应用,实现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创新文物安全风险分担机制。探索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有或实际使用的文物建筑购买文物建筑安全保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加强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

(八)开展预防性保护。每年实施1—2项预防性保护项目,通过科学监测、定期检查和风险评估,对文物建筑本体保护状况进行诊断和预警,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延长文物建筑生命周期,提升文物建筑抵御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九)强化理论研究和技术指导。落实预防性保护技术标准,不定期举办文物建筑保护相关研讨会。遴选典型文物建筑,参与“营造中原”计划。(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提升科技赋能文物保护能力

(十)推进数字化信息采集。配合全省文物建筑数字资源库建设,推选1—2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试点采集数字信息,对其“四有”档案、“三防”资料等相关管理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数字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一)拓展应用场景。依托数字化资源,进行二次开发利用,推动文创产品研发、影视创作传播等活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文物建筑“活起来”

(十二)拓展开放利用途径。按照“一处一策”原则,支持文物建筑通过设立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展示馆、非遗体验场所、旅游休闲空间等形式向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三)打造文物主题游径。整合串联文物建筑资源,规划打造殷商文化、古城寻迹、红色传承、工业记忆等主题游径,促进“文物+旅游”“文物+研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

(十四)加强宣传推广。运用文博阵地、新媒体讲好文物建筑故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加强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补齐专业技能短板,提升保护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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