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4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办〔2021〕19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办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和就业失业状况监测工作,更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分布和就业失业人口总量、结构及分布情况,为各级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措施、加强就业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是商丘市所辖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中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和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和内容
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16日,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移动终端入户开展调查登记。调查内容分为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4个部分。
四、数据反馈
市级调查失业率指标根据调查样本数据加权汇总得到,由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河南调查总队)统一计算。按半年度和年度分别反馈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
五、部门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与相关单位就顺利开展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提供与就业相关的各级目标考核内容;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本部门监测的就业工作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制定的就业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帮助协调劳动力调查人员力量;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1.市级统计机构职责。提供本地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相关数据及调查所需的各类经济数据;提供有关劳动力调查社区(村)建筑物示意图;提供本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名录库;协调县级统计机构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2.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级统计机构职责。提供本地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相关数据及调查所需的各类经济数据;提供本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名录库;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3.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级统计机构职责。在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地劳动力调查工作负全责;配齐本单位从事劳动力调查的专职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流量卡;负责调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指导调查员完成样本点核实、摸底、样本框编制;负责样本点维护管理;调查数据的编码、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控制;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给予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劳动力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做好相应经费保障工作。
(五)国家调查队工作职责。
1.市级国家调查队职责。对本地劳动力调查工作负全责。配置符合要求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流量卡;指导调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指导调查员完成样本点核实、摸底、样本框编制;组织劳动力调查业务人员和调查员培训;负责样本点维护管理;负责调查数据的编码、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控制;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2.县级国家调查队职责。对本地劳动力调查工作负全责。配置符合要求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流量卡;负责调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指导调查员完成样本点核实、摸底、样本框编制;负责样本点维护管理;负责调查数据的编码、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控制;与劳动力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为调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统计机构与国家调查队的协调配合。市、县级统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主要领导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要求,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国家调查队全面负责所在地方的调查组织工作,县级国家调查队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级统计机构承担调查工作,并接受河南调查总队和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与监管。各级统计机构与国家调查队要加强协作,在调查组织、条件保障、数据共享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调查员选聘保障工作。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机构要及时配备与调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新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市、区)要在新样本核查之前配备劳动力调查专职人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选聘高素质的调查员,加强调查员管理、培训,确保胜任调查工作。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专业调查员队伍,保障调查员队伍稳定。要合理制定调查员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报酬,提高调查员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原则列入市、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样本点出现的错误和不规范做法,认真组织做好调查登记与复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六)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调查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对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发挥基层组织、居(村)委会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劳动力调查的社会知晓率,为入户调查营造良好氛围。
(七)坚持依法调查。各级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依法依规调查。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于干扰调查统计活动、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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