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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001-0000083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3-07-31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办〔2023〕33号 所属主题: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79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商政〔2021〕11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商丘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新格局,创新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数字赋能,推动城乡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以党建为引领,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楼栋长“五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四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撑,驻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2020

基础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86%

93%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

——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比例

——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者总量占常住人口总数比例

0.1‰

0.4

预期性

8

市辖区社区平均拥有社会工作者数量

——

2/社区

预期性

9

县(市)社区平均拥有社会工作者数量

——

1/社区

预期性

10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

18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村(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协同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多层次议事协商。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党组织共建,服务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社区志愿服务活跃开展、精准高效,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推动构建城市社区“五位一体”和农村“四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全面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推动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加的协调运行机制。强化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体系建设,精准划分网格,做实网格功能,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配备一定数量和专兼职网格员,实行网格预警、社区吹哨、街道统筹、部门报到、区级办结,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养老、托育、卫生、教育、超市等便民服务。引导驻区单位向村(社区)居民限时免费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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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开展社区养老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创新运营模式,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每个街道建有一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建有一处养老服务场所,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移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推动村(社区)“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配置。

2.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乡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强化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和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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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1.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按照便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活动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

2.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确保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能信报箱(快件柜)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

3.结合乡村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

4.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精简整合村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优化城乡社区公共空间,丰富社区服务功能,探索建设开放式、功能全的“社区居民会客厅”。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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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乡村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强化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接诉即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统筹村(社区)数据资源,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充分利用河南政务服务网和“豫事办”“商通办”移动端APP,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

2.构筑美好数字城乡社区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统筹利用医疗、养老等信息系统,建立一体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发展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立市级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依托新型智慧城市统一中枢平台,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网络、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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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居民构成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链条,开发社区工作岗位,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县(市、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其他社区工作者由所属街道管理。对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考试录(聘)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选拔进入乡镇(街道)班子。各地统筹推进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严格人选标准,规范招聘程序,到“十四五”末,按照每百万城镇常住人口社区工作者配备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建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体系,推动专业化人才向基层延伸。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县(市、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实施,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区级兜底培训,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轮训一遍。注重对其他社区工作者实施任职资格、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支撑,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力争到2025年,培养培训不少于2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50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300名社会工作管理者、2000名社会工作者,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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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创新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探索建立村(社区)“全科服务”工作模式,落实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

2.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物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问题。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栋长等“五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3.深化社区减负增效。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推进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建立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全面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4.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凡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组织村(居)民协商解决。发挥社区居民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时效等方面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通过加强议事协商,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区)级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依照本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本地落实意见或方案。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社区服务,扩大资金来源。积极拓宽社区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建设领域投入,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创造条件。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督促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社区服务资源多部门统筹协调。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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