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12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复决〔2021〕89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复决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政复决〔2021〕89号
申 请 人: 安徽**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 三 人: 雷**,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余集镇。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商丘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商人社工伤认字〔2021〕09026号),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
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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