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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03-szfbgs1-000004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土〔2024〕61号 所属主题: 商政土

商丘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及调蓄水库)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人民政府: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及调蓄水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732号)转发给你市。请按照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土地征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及调蓄水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73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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