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47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政土〔2024〕77 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虞城县人民政府: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2024〕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虞城县李老家乡等2个乡(镇)陈店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7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3公顷,共计0.5017公顷(其中耕地0.37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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