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公开>政策>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000003-szfbgs1-0000015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土〔2026〕37号 所属主题: 商政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柘城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柘城县人民政府:

  《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柘城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柘政文〔2026〕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柘城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柘城县岗王镇等3个镇(街道)大李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共计0.5087公顷(其中耕地0.5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柘城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柘城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5069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建设应按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等。请柘城县政府切实履行批后监管职责。

  附件:柘城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