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23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土〔2026〕52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虞城县人民政府: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2026〕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虞城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虞城县芒种桥乡蔡庄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962公顷,共计0.1962公顷(其中耕地0.1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虞城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196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建设应按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等。请虞城县政府切实履行批后监管职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