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277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土〔2022〕65号 所属主题: 商政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批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336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336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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