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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425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9-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土〔2022〕106号 所属主题: 商政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民权县段) 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民权县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批复(自然资函〔2022〕955号)、省自然资源厅函复(豫自然资函〔2022〕609号)。请按照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民权县段)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2〕609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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