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425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9-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土〔2022〕106号 所属主题: 商政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民权县段) 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民权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民权县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批复(自然资函〔2022〕955号)、省自然资源厅函复(豫自然资函〔2022〕609号)。请按照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沿黄高速民权至兰考段项目(民权县段)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2〕609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