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001-0000086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土〔2023〕128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3年度第六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睢阳区人民政府: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3年度第六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商睢政文〔2023〕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睢阳区包公庙镇等8个镇(乡)包公庙村等9个村东南组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0740公顷、园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1公顷、未利用地0.0146公顷,共计0.1310公顷(其中耕地0.07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商丘市2023年度第六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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