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1-0000018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7-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征通告字〔2021〕21号 | 所属主题: | 商征通告字 |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1〕21号
商丘市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31日以豫政土〔2021〕72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三和社区窦庄组、东方街道中原社区宁陈组、宋城街道大吴社区朱楼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 | 拟开发用途
| |||||||
总面积 | 耕地 |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 | 农业 人口 (人) | 安置途径 | ||||
睢阳区 | 新城街道 | 三和社区窦庄组 | 0.0950 | 0.0950 | 108 | 64.8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15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地单位安置
| 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东方街道 | 中原社区宁陈组 | 0.2837 | 0.2837 | ||||||||
宋城街道 | 大吴社区朱楼组 | 0.4012 | 0.4012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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